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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摇车牌-深圳拟放宽车牌指标申请条件新增专项增量指标,“久摇不中”者中签率更高

日期:2024-01-14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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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肖晗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9〕2号)即将期满。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启动细则修订工作,并在近日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据其内容,深圳将适当放宽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并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这意味着,摇号中签率有望提高。

    新增专项增量指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现行调控政策中常规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变的基础上,拟新增专项增量指标。

    即常规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配置额度限制。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标配置的数量、时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专项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按申请人累计参与普通小汽车摇号次数确定阶梯数,阶梯数计算方式如下:累计参加摇号1至24次未中签的,为第1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25至48次未中签的,为第2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49至72次未中签的,为第3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73至96次未中签的,为第4个阶梯;累计参加摇号97至120次未中签的,为第5个阶梯,以此类推。申请人每上升一个阶梯,在摇号中增加一个摇号编码。

    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新增专项增量指标,采用阶梯摇号方式配置,可以增加所有参与小汽车指标摇号申请人的中签机会,而且累计参加摇号期数越多的申请人,中签率就越高。”目前,深圳车牌个人摇号中签率约为0.24%。

    编码有效期调整为6个月

    《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纳税额度认定时间、申请人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申请增量指标编码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适当放宽了增量指标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

    具体来说,按照现行细则,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有4种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居住地在本市”,而《征求意见稿》将其扩展为7种情形。新增情形包括: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

    此外,在编码有效期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6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参与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6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而目前深圳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单位有效编码的有效期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需要继续申请增量指标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增设周转指标促进二手车交易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透露,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二手车交易和出口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市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稳健发展,方便市民更新车辆,拟增设周转指标。

    《征求意见稿》明确周转指标发放对象包括:经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以及具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在周转指标使用和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销售二手小汽车超过6个月未出售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应当转出或者使用其它类型的小汽车指标登记该车辆。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出口小汽车,应该在30日内完成转移待出口登记。 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完成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相关企业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及其他变相融资的,应当向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应当向相关贷款机构书面说明该车辆的登记性质。 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维修、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试乘试驾外,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在场内静态停放。

    此外,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 《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申领其他指标的条件、夫妻间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个人申请更新指标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该局认为,在企业小汽车指标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企业申请其他指标的适用情形,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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