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3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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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贵公司交易记录及提供的资料证实:截至本函出具之日,贵公司仍拖欠我公司货款:X万元。我公司已于2018年1月7日向贵司发文催要,贵公司至今未付。贵公司长期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造成我公司利息损失,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与贵公司以往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公司特致函敦促贵公司,请贵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前向我公司付清所拖欠的货款:人民币X万元(大写)。如逾期仍不偿还货款,我公司将委托授权律师事务所向贵公司发出正式律师函,要求支付所欠货款。同时,将根据事实证据资料授权该律师事务所寻求司法保护,乃至依法采取冻结帐户、扣押财产等保全措施,届时,贵公司除须偿付货款、赔偿利息损失、承担讼诉费用、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外,还要承担由此付出的法律负面影响,蒙受商业信誉损失。
专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处置,并及时给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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