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23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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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公司法》已经规定的比较清楚了。法律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简单来讲,除了法律列举的这几类财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认定可出资财产的两点原则:
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
二是可以转让
ok,记住这两点原则,现在我们就可以玩个有意思的,把逻辑倒过来考虑:
只要能让一个事物满足上面两个条件,这个事物就可以出资。
比如:一个人的姓名没有任何价值,但如果把姓名与商标相联系,把姓名申请成商标,那么这个姓名就成为了法律上保护的“商标权”,而且商标进行评估和转让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这样就可以把一个本不可以出资的事物做成了可以出资的财产。
再比如: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你具有管理才能,你把你的管理才能写成一本书,然后以这本书的版权进行出资。
第二个例子不太恰当,现实中还有很多管理入资的办法,在这里只是为了给大家开拓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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