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区块链

信用卡货币兑换费损失(代偿信用卡后以虚假消费方式无法足额套现垫资款 起诉追偿 法院判决)

日期:2023-05-17

来源:玫瑰财经网

浏览: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不能按时偿还信用卡债务人群日益增多,一群信用卡“职业养卡人”也随之出现,他们不仅可在信用卡免息期结束前帮助持卡人还款,还可以利用POS机以虚假消费方式套现来取回垫资款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养卡人”替别人代还后,还进去的钱无法足额套现,垫资款和手续费能否要回帮助他人“养卡”套现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张某因生意周转多次透支信用卡,到期后无力还款,便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杨某,要求其帮忙垫资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杨某代还后用POS机虚假消费套现自行取回垫资款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在杨某的操作下,多次代还信用卡并成功套现。2021年,杨某为张某垫资代偿信用卡后,张某名下信用卡因存在风险交易等原因被银行降低透支额度,杨某代还款项无法足额套现,导致杨某资金损失1.9万元,后张某偿还5000元,尚欠1.4万元。2022年,张某为杨某出具《借条》及收到条各一份,《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为1.5万元(其中包含代还手续费1000元),约定30日内还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张某并未按照约定还款,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5万元并按借条约定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杨某为张某垫资归还已到还款期限的透支款,随后使用POS机终端以虚假消费的方式取回垫资款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该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偿还杨某1.4万元,驳回杨某对1000元手续费及利息的主张。

    法官解读

    代偿信用卡后以虚假消费方式无法足额套现垫资款 起诉追偿 法院判决

    石倩

    莱芜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员额法官

    本案中,杨某采用信用卡代偿的“养卡”方式意图获利,但垫资款项时隔两年也未得到偿还,最终非但没有获利还造成了自己资金的损失。这种信用卡代偿并收取手续费的“养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轻则合同无效,情节严重的,或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对公民来说,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为所欲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出现套现“养卡”行为,更不要替人“养卡”,贪图所谓的“手续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代偿信用卡后以虚假消费方式无法足额套现垫资款 起诉追偿 法院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供稿: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阅读

Copyright (c) 2022 玫瑰财经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17019481号

玫瑰财经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玫瑰财经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