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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日添货币基金赎回时间(关于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日期:2023-05-17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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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3个开放期。本基金将在前述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自2020年2月14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三、申购业务

    (一)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本基金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数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三)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四、赎回业务

    (一)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三)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五、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转换为以下基金: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801,C类000802)、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882,B类000883)、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3)、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5,C类003579)、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6,C类003578)、中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003582)、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811,C类003812)、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005,C类005006)、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396)、中金金序量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405,C类005406)、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489,C类005490)、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343,C类006344)、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570,C类006571)、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279,C类006280)、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277,C类006278)、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341,C类006342)、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349、C类006350)、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351、C类006352)、中金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981、C类007005)、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421、C类007422)、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697,C类007698)。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执行。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年12月25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二)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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