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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与资本有什么区别(世界各国经济的差异: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资本体系)

日期:2023-05-17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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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国经济的差异: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资本体系

    各国经济的差异

    各国政治经济体系在许多重要方面迥然不同,以下几个方面特别值得关注:(1)一国经济活动的基本目的;(2)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3)企业结构和私人企业活动。虽然每个现代国家都致力于促进国民福利的提高,但不同社会对某些具体目标的侧重仍有所不同:这些目标,从增加消费者福利到追求国家实力,都会强烈影响一国经济中诸如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和经济结构之类其他因素,反过来也会受到后者的影响。至于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市场经济国家既有像美国那样采取普遍自由放任、不干涉的立场,也有像日本那样采取全面管理经济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模式。公司治理机制和私人企业实践也有所不同;美国相对松散的企业结构和日本高度集中的联合企业集团(Keiretsu)制度形成了鲜明对比。各国政治经济体系的不同是由各国经济基本要素的差异造成的。

    一国经济活动的目标基本上决定了国家在其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在那些重视消费者福利和市场独立自主的自由社会里,国家的作用往往微不足道。虽然自由社会在追求社会福利目标时的力度明显与众不同,但国家在这些社会中的主要职责是纠正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商品。另一方面,在把整体或者集体的目标摆在第一位的社会里,国家更多地介入和干预经济。因此,在这种国家的作用范围中,有的是提供日本所谓的那种“行政指导”,有的是维持像前苏联那样的统制经济。

    公司治理体系和私人企业实践构成了一国政治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公司具有不同的公司治理体系,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各自的经济活动(生产、销售等等)。例如,股东在美国企业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在日本和德国,银行则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此外,在企业实践方面,美国大公司频频在海外投资生产,而日本公司喜欢在本国投资生产。各国政府还通过条例、产业政策等影响企业的性质和企业行为;而且正如艾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Chandler)所论证过的,公司结构和企业实践的一些国别差异主要是经济和技术的力量形成的。

    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资本主义体系

    美国的政治经济体系的前提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在最大限度创造财富的同时使消费者获益,财富分配位居其次。尽管有许多例外,但美国经济最接近新古典主义的竞争性市场经济模式。在这种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最大限度地争取增进自我利益(效用),而企业则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美国模式,如同新古典主义模式一样,是依据以下的假设:市场应当是竞争性的;如果市场缺乏竞争,则应通过反托拉斯政策等促进竞争。除了明令禁止之外,几乎任何经济活动都准予从事;除非有特别的规定,不然一国经济应当向外部世界开放。保护消费者利益主义和重视财富创造导致了强大的崇尚消费的偏向,并且至少与日本和德国模式相比,导致了人们不关心经济活动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虽然美国人以自己的实用主义为荣,但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经济更多地建立在经济学的抽象理论之上。

    不过与此同时,美国经济也可以被恰当地称为一种管理资本主义体系。[5]正如阿道夫·伯利(Adolf Berle)和加德纳·米恩斯(Gardner Means)在其美国公司的经典性研究成果中指出的,由于19世纪后期大公司的出现以及随后从控股资本主义转变为由寡头垄断的大公司左右一切的资本主义,美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6]管理与所有权分离,企业精英实际上凌驾于一切之上。后来,由于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实行新政,建立了强大的管理机构,赋予有组织劳工一定的权力,均势开始明显地不利于大企业;事实上,联邦政府有责任保障经济平等和促进社会福利这种观念淡化了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思想。1946年通过的《充分就业法》以及后来采用的凯恩斯思想——联邦政府有责任运用宏观经济(财政和货币)政策来维持充分就业——进一步削弱了让经济自行调节的思想。尽管在21世纪初联邦政府仍然致力于充分就业和增进社会福利,但1980年罗纳德·里根当选为美国总统后,联邦政府在这方面承担的责任开始明显地减少,强调市场自由和不受干预的比较保守的经济思想占了上风。

    由于对消费者个人福利的不懈追求和公司权力的实际存在,美国经济生活中的理想与现实发生了无法解决的冲突。像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这样鼓吹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人士希望政府在经济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保护消费者,而美国经济学家和许多其他人则对政府积极干预持否定态度,因为他们相信只要市场没有失灵,竞争是对消费者的最好保护。此外,关于企业对社会和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也莫衷一是。日本公司早已关注包括工人和分包商等在内的参与者的利益,德国公司则承认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比美国公司更加拥护福利国家。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日本和德国公司与美国同行相比更加不愿意将工业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去。不过经过一段时期后,美国经济中理想与现实的平衡已经打破,一直在两者之间徘徊不稳定。20世纪80年代,里根当选为总统,而后他的政府注重市场自由,使二战后初期的福利思想淡化了。

    世界各国经济的差异: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资本体系

    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

    美国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不仅受制于新古典主义关于美国经济思想的模式的影响,而且取决于美国政治体系的基本特征。联邦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分别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拥有,并由联邦政府与50个州分别执掌。与日本大藏省实际上独家管理日本金融体系不同,在美国,这种职责由财政部、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其他几个独立有效的联邦机构分担;而且,所有这些机构受到政府立法和司法部门行为的强烈影响。此外,50个州经常从联邦政府那里夺来经济政策制定权,实施它们自己的重要政策。

    在美国,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所受到的另一个遏制性的影响是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仅美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对立关系使它们极难合作,而且它们的相互猜疑也反映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政治保守主义者至少在原则上反对国家在经济中发挥强大作用,政治自由主义者则担心私营企业利益集团为了“谋取私利”争夺政府的工程项目,从而常常导致政治上的僵局。不过,美国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结构以及对它们施加影响的许多方法,使私人利益集团比实行其他一些体系的国家更容易向政府举措发难。美国政治经济中的这些意识形态、结构和公私对立,大大限制了美国政府实施连续有效的全国经济战略的能力。

    美国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一般来说是有限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却属于例外。不过,即使在这个方面,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职权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受到分割。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财政政策,而货币政策的监管权则交给了美联储,其职能基本上独立于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不过,自从里根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施财政过度扩张政策、联邦债台高筑以来,美国国会和行政部门就不再重视财政政策,而监控货币政策的美联储则成了美国经济的主要管理者。

    联邦政府在微观经济政策方面的作用一直引起学者的争议。美国社会认为,政府应当为企业营造一个中立的经济环境,而不应该自己直接参与经济事务。政府的首要职责是调控经济、提供公共物品和消除市场失灵。反托拉斯政策、控制污染和保护公众健康就是其中的著名例子。正如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Breyer)和理查德·斯图尔特(Richard B.Stewart)在他们编写的关于行政法和管理政策的权威性教科书中指出的,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是纠正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失灵。如果把不对市场调控作为准则,那么提出政府干预的人就必须证明:为了实现重要的公共目标,这种干预有时候是合理的。[7]而市场失灵——包括垄断权力、消极的外部效应和消费者获得的信息不充分在内——可以证明政府在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合理性。

    美国和其他国家——除了另一个盎格鲁—撒克逊国家英国以外——的最大差别在于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指的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贸易保护或政府采购等手段决定经济结构的专门措施。产业政策可以表现为有利于特定产业或经济部门的部门性政策,也可以表现为有利于特定企业的政策;从这个角度看,这些政策不同于旨在改善整体经济业绩的宏观经济政策,诸如联邦政府支持教育和进行研发活动的政策。日本在经济中积极实施以部门为分类的政策,而美国却只在少数几个领域,例如农业和国防方面采取这种政策。虽然美国一般不赞成专门针对某个公司的政策,例如对政治支持者投桃报李,从州的赋税中拨出用于地方福利的款项,但是几年前克莱斯勒公司和哈利·戴维森公司面临困难时,政府为了支持这些公司而制定的政策却是成功的范例。不过,正如我在下面将要阐述的,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朝着制定全国性产业政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产业政策及相关的干预行为的理论依据或理由是,在整个经济中,有些产业部门比其他部门更重要。所选择的产业或者可以创造较高档的就业岗位,如在制造业中,或者可以为整个经济产生技术溢出或者其他溢出(外部效应),或者拥有高“附加值”。这些产业经常与国防相关,或者可以对其他经济部门产生极其有益的作用;计算机和其他高科技部门就是这种产业的典范。不过,总体而言,产业政策在美国被视为合法的惟一理由是它可以消除市场失灵。实际上,大多数美国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和商界领袖都竭力反对产业政策。他们主要的反对理由是政府无法挑选获胜者;许多人认为,政治家出于政治考虑(“对政治支持者的投桃报李”)而不是合理的经济考虑支持某些产业。美国经济学家主张,美国的产业结构和分布应当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因为他们认为对所有产业均应一视同仁,不存在什么战略性部门。不管怎样,虽然美国很多人反对产业政策,但在农业、国家安全和研究与开发等领域还是制定了部门性的产业政策。

    世界各国经济的差异: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资本体系

    公司治理和私人企业实践

    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和产业结构是与其政治体系平行的。美国企业的治理和组织以分立和总体缺乏政策协调为特征。事实上,美国强有力的反托拉斯政策和竞争政策旨在防止公司权力和管理的集中。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美国收集商业信息、共享技术和其他资源以及实施联盟战略的能力均受到更多的限制。许多观察家指责这种限制不利于美国公司在全球的竞争。

    美国企业的控制权也比日本和德国分散得多。虽然美国公司比德国公司和日本公司更关注股东利益,但许多美国大公司的最大股东可能只持有1%—2%的股份。在日本,70%以上的股权常常由联合企业集团掌握。此外,工业和金融在美国也比较彻底地分开,有时候这意味着它要比外国竞争对手付出更高的资金成本。这也造成了工业和金融之间的频繁冲突,这些冲突不利于国家制定产业政策。从国家层面上看,美国制造业协会、美国商会和其他企业组织与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代表日本大企业的组织)或者德国产业联合会相比就显得无所作为了。日本和德国的组织能够用一个强有力的声音发表意见,而且确实经常代表大企业利益采取行动。

    对公司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持截然不同的看法,起源于美国的股份制资本主义与日本或德国的参与式资本主义的差别。在美国的股份制资本主义中,公司的基本目标是为投资者或股东获取利润;原则上对其员工和生产单位所在的社会承担最低限度的义务。而且在美国,公司就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买进卖出,无需考虑这种交易产生的社会影响;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出现的杠杆收购和兼并浪潮就是这种思想的突出例子。相反,在日本和德国,公司对其工人、分包商等参与者负有重要责任,与美国体系相比,它们对股东的利益则较少给予考虑;公司致力于更大的社会目标。日本公司要增强国家实力和独立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德国也高度重视社会福利。美国的法律旨在确保中立和在竞争性市场上公平地竞争公司控制权。在日本和德国,赢利位于经济稳定之后。而且,德国和日本的政策往往限制恶意收购和外国收购,以及卡尔·凯斯特(Carl Kester)所说的“为控制企业而进行的全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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