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17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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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能否直接以借款主张对方返还实践中转账可能基于投资、被诈骗等众多理由,有些当事人在诈骗、投资方资金收不回时,可能想到的第一途径就是自己转账给了谁就找谁要钱,并且认为这种情况写可以主张为“借款”,但实际上法院对于借款的认定并没有这么简单,单单是转账记录就可以认定为借款。
本文介绍一个载录于《中国法院2022年度司法案例》中的案例,详细解释法院如何认定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时对于借款的认定。本案中,2018年,田某分三笔200万元、95万元、200万元的转账方式向胡某转了495万元,转账的备注是“转支”。随后2020年田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偿还借款495万元。胡某在审理中表示承认自己收到了这495万元,但是双方不是借贷关系,但也没有详细解释这笔款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法院一审判决中,表示双方只有转账记录,并且记录中没有任何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双方随后的沟通中也从未提过还钱、利息等相关内容,所以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田某的起诉,没有判让胡某偿还这495万元。田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胡某曾经是田某前夫吴某手底下的员工,这些款项在汇入胡某帐户后均转给了他人,综合具体情形后二审法院依然认为双方没有民间借贷关系,胡某不需要偿还田某495万元。
本案很好的诠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原告起诉民间借贷,手中只有转账记录的话,一定要配合其他证据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实践中常见的来咨询团队的案件,表示自己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要回钱,大概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男女朋友、网络交友之间的转账,这种转账在之前团队的文章中有详细介绍过,想要认定必须结合双方相处细节来判定是否构成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上下文、是否是生日或特殊节日转账等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第二种,是涉及诈骗,当事人被某些机构、销售诈骗,向某个个人帐户汇款用于购买赌博货币、股本股票、网络充值等等,最后发现自己被骗,想要起诉这个不认识的个体帐户要求偿还借款,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可行性不高。因为正如上文所述,法官面对只有转账记录的借贷诉讼,要加强对原告民间借贷行为的审查,判断双方的关系、借贷因何形成、后续如何发展等等,所以诈骗下你说自己借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几万、几十万,法院很难采信。面对这种骗局最好是要提高防范意识,报警或者找到对接人协商、起诉相应公司要求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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