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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5货币基金(华夏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日期:2023-05-16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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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相关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或以天天盈账户作为指定扣款账户。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代销机构

    注:①上述代销机构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其余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②上述代销机构除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7.2.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机构

    7.2.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2.2代销机构

    7.3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可投资港股,可能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通机制和制度变化带来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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