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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薪金货币多久(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上接D31版))

日期:2023-05-15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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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31版)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没有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1.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

    1.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超过240天。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1.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1.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交易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1.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3 其他资产构成

    1.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薪金货币A

    工银薪金货币B

    注:本基金自2014年7 月3 日起面向机构投资者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1月27日至2019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 。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当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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