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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货币b(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2023-05-14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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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4号文)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5、本基金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4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发售。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为200亿元人民币。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9日《证券日报》上的《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净值波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7805,基金简称:华宝浮动净值货币)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基金合同生效后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销售机构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9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00元

    认购份额=(2,000,000.00+190.00)/1.00=2,000,19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90.00元,则可得到2,000,190.00份基金份额。

    (5)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募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4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2、其他销售机构

    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冯适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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