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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日增利货币到账(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国庆节前)

日期:2023-05-14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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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赎回业务、转换出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18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后,将仍然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此期间,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敬请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7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于2018年9月26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于2018年9月28日提起的有效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8年10月8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将从2018年10月8日起享受本基金的收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4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18年9月29日(星期六)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日)休市,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国庆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4)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国庆节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赎回业务、转换出业务仍照常办理。

    (3)在此期间,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敬请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7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于2018年9月26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于2018年9月28日提起的有效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8年10月8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将从2018年10月8日起享受本基金的收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港股通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4、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294.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5、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166,666.33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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