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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本与货币资本的区别(金融资本: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三重分离)

日期:2023-05-23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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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引

    借贷资本家将借贷资本让渡给产业资本家使用,形成了借贷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分离。除此之外,还有两重分离。本文简述了借贷资本隐含的这两重分离。进而指出:投资基金、信托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也具有“三重分离”的特性。(“三重分离”是本文原创的概念)

    本文最后提出:由于货币乘数效应和资金集聚效应,金融资本的规模远远超过金融资本家的出资额,金融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成为金融资本的实际掌控者。但金融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与金融资本家不是对立的,而是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第一重分离:借贷资本家将借贷资本让渡给产业资本家使用

    当企业从外部获得借贷资本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时,借贷资本家将借贷资本的使用权让渡给产业资本家。剩余价值被分割为两个部分:借贷资本家凭借对借贷资本的所有权获得利息;职能资本家由借贷资本的使用权获得企业利润。这是借贷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第一重分离。《资本论》及相关教科书均已有明确的论述。(注:前文《金融资本之借贷资本:利息率、平均利润率和企业利润率的关系》也有相关介绍)。

    第二重分离:产业资本家将扩大后的产业资本委托给职业经理人使用

    这种分离就是企业理论中常说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产业资本家)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将企业委托给职业经理人经营。

    《资本论》先是肯定了企业管理的必要性:“凡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具有某种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将必然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

    然后指出资本与经营管理没有必然的关系: “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形式所引起的,是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所引起的,那么,它就同资本没有任何关系,就像对于这种形式本身而言,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

    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对于吸纳一定量借贷资本后的“扩大版”产业资本来说,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越来越普遍。《资本论》也洞察到了这种分离:“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起来的股份企业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成为一种职能而同自由资本或接入资本的所有权逐渐相分离,……”

    最后,《资本论》还超前预见性的指出,“那些不能够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资本也不能用其他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本来应该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最终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注:作者从这句话中获得了些许“顿悟”,朦胧中似乎触摸到了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路径。在以后的文章中将具体讨论。)

    第〇重分离:货币所有者通过储蓄机制将货币资本让渡给借贷资本家

    之所以成为“〇重分离”,是因为这重分离发生在第一重分离之前。很像是“分离前传”。

    事实上,《资本论》也提及了这重分离:“由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家本身也取得了一种社会性质,即它不断集中于银行,并且是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

    随着资本主义的继续发展,雇员的工资有了剩余,形成了储蓄。这些雇员成为储蓄货币的“货币所有者”。有储蓄的雇员显然不能被称为“货币资本家”。因此,前述的论述中,用“货币所有者”的措词替代“货币资本家”后更准确一些。(注:前文《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认为雇员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

    银行资本家贷出的大部分借贷资本都是由储蓄转化而来,而不是借贷资本家自有的资本。借贷资本家本身不是这些借贷资本的真正所有者。

    这些借贷资本的真正所有者¾货币所有者通过储蓄机制让渡了货币的使用权,获得了储蓄利息收入。

    借贷资本家将储蓄转化为借贷资本贷出时,实现了这些货币资金的第一重使用(即:使用储蓄资金“产出”借贷资金);与此同时,又作为借贷资本的所有者将借贷资本让渡给产业资本家。也就是说,从借贷资本所对应的货币资金来说,借贷资本兼具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具备“三重分离”特性的其他金融资本

    除了借贷资本,投资基金、信托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也存在“三重分离”的特性。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远远超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本金;信托投资的信托资金全部来自于客户,而不是信托公司的股本金;风险投资公司的绝大多数资金来自于LP(一般合伙人),而不是GP(普通合伙人)。

    实际投资人让渡资金的使用权,构成了一重分离;这些金融机构集聚实际投资人的资金后对外投资,构成了二重分离;被投资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又构成了三重分离。

    金融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与金融资本家

    由于货币乘数效应和资金集聚效应,金融企业可以形成庞大的可投资资金规模。这个可投资资金规模远远超过金融企业自身的股本金。这是金融企业与实体企业最显著的区别之一。

    西方现代企业已普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金融企业也不例外。这就意味着,超大规模金融资本的实际掌控者不是金融资本家(金融企业的股东),而是金融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金融资本家只能通过金融企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施加影响,但却不能直接干预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经营。

    不过,金融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与金融资本家并不是完全对立的。金融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享受了丰厚的薪酬待遇,甚至还包括金融企业的股票或期权,也成为了金融企业的股东之一。

    金融企业职业经理人与金融资本家一起,参与了实体企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攫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也就“顺理成章”了。

    当然了,前述分析并不否认: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资本对促进实体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是多种分配方式中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在坚持避免“脱实向虚”的大原则下积极鼓励金融资本持续健康发展。

    【文后:本系列后续会专门讨论分配制度及其相关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刍议-来自草根的观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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