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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与余额宝(10万亿货币基金迎来强监管,保护基民钱袋子,避免金融市场负面影响,余额宝、易理财首

日期:2023-05-17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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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2月18日讯(记者 沈述红)10万亿赛道再度迎来强监管。

    2月17日晚间,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在去年1月14日,证监会曾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特别监管要求,增强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

    新规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各项运作指标做出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其中至少包括:

    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不得片面宣传规模、市占率、历史业绩,不得滥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地位和议价能力;

    持有一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发生重大风险的,不得向基金公司董监高及主要责任人发放奖金和绩效薪酬,不得向股东分红等。

    哪类货基被作为重要货基并被纳入参评范围《暂行规定》明确“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2000亿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个,或满足证监会认定的符合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特征的其他条件”将纳入监管范畴。

    根据财联社记者统计,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仅有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以及易方达旗下的易理财两只产品达到了上述要求,其规模分别为6892.74亿元和2110.56亿元。这也意味着,这两只产品极有可能被纳入重要货基的监管范围。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迎来审慎监管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已超27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7亿。其中,货币基金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2022年底总规模合计10.45万亿元。

    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需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防范风险,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从意见稿至修订完善经历了一年有余的时间。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有三点。

    其一,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其二,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其三,明确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三是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产品平稳健康发展。

    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经理考核不得与规模挂钩

    《暂行规定》明确表示,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审慎评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对投资者、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影响,遵循长期稳健的经营和投资理念,确保自身投资研究、人员配备、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规模相匹配,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

    人员配置上,基金管理人应当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

    在考核层面,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还指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持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

    (四)涉及私募资管产品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相关质押券等担保品计入第(一)项规定的比例且其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较高级;其中,涉及同一私募资管产品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

    (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六)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规模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含协议约定可无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

    (七)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

    (八)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

    (九)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作出的其他要求。

    不得滥用市场地位加强流动性管理

    《暂行规定》还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交易行为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对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不得滥用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地位和议价能力,不得打压交易对手或者融资主体,不得以掠夺性、差别性定价排挤竞争对手;不得片面宣传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基金经理、历史业绩和申赎便捷性等,不得对其他基金实施歧视性销售等不正当安排。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加强基金规模管控:

    (一)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避免出现接受单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情况;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相关投资者就其赎回行为提前作出约束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单日净赎回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等;

    (二)及时主动了解并分析投资者潜在赎回需求,测算资产变现对产品运作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提前调整流动性资产以平稳应对投资者赎回;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慎确认巨额赎回申请,并在发生巨额赎回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必要时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赎回申请规模确定接受申购申请规模、暂停基金申购等规模管控措施。

    不仅如此,基金销售机构也应当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结构管理、规模管控等相关工作。

    根据《暂行规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5000亿元的,3个月内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也不得超过60天;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以及证监会认可的情形外,不得开展债券正回购交易。

    发生重大风险,严格限制董监高及主要责任人薪酬

    《暂行规定》中提及,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发生重大风险的,由中国证监会牵头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小组,督促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依据风险应对预案等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实施风险处置。

    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根据风险处置小组要求,积极稳妥实施风险处置工作。风险处置期间,除存在确有利于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责任人员薪酬,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责任人员发放奖金和绩效薪酬;

    (二)向股东分红;

    (三)对外新增提供借款、担保或者进行重大投资;

    (四)允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责任人员离职;

    (五)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处置能力的行为。

    风险准备金方面,《暂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机制,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部销售收入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的0.25%时可以不再提取。

    另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可以用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操作失误或者技术故障等,对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赔偿。

    余额宝、易理财大概率纳入监管范畴

    截至2022年末,全市场共有货币基金371只,规模合计10.45万亿元,较前一年提升了1.01万亿元,占公募基金市场总规模的40.28%,过去一年,该类产品平均收益录得1.72%。

    鉴于《暂行规定》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参评范围。而根据财联社记者统计,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仅有两只产品达到了上述要求。

    这两只产品,分别为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以及易方达旗下的易理财,其2022年12月底的规模分别为6892.74亿元和2110.56亿元,两只基金2022年中报披露的持有人户数则分别为7.41亿户、2806.56万户。

    这也意味着,这两只产品将极大概率被纳入重要货基的监管范围。

    在持有人户数方面,逼近5000万户的还有平安日增利,该产品2022年年中披露的持有人户数达到了4688.79万户,去年底规模为1738.01亿元。

    在规模上,逼近2000亿元的,则有建信嘉薪宝,该产品去年规模达到了1965.67亿元。同期,鹏华增值宝和兴全添利宝的规模也分别达到了1820.58亿元、1816.25亿元。

    倘若上述产品未来一段时间的持有人户数持续超过5000万户,或规模持续突破2000亿元,也将可能被纳入重要货基的监管范围。

    “巨无霸”被监管,谁迎来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对此次货基监管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外。

    华南一家大型公募人士指出,这个新规主要针对的是体量最大和投资者人士最多的货基,其他货基影响不大。在监管前期对货基的不断“降压”后,纳入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范畴的几只产品要做的改动也不会很大,跟着政策走就好。

    华东一位第三方基金评级机构研究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让头部货基产品更加明确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有利于“巨无霸”货基产品运作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利于整个货币基金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该地区一家中型公募机构人士表示,对于体量较小的货币基金来说,或许会迎来新的机会。“大体量的产品‘降压’后,一部分规模很有可能分流到体量相对较小的货币基金产品或存单指数等产品上,这对我们是一个机会。”

    数据显示,虽然余额宝和易理财2022年的规模较前一年都有不同幅度的下滑,但货币基金整体规模却增长了1.01万亿元,不少中小规模的货币基金规模迎来增长。如平安日鑫去年规模增长了458.16亿元,2021年底,该产品规模仅有284.25亿元;易方达增金宝的规模,则从2021年底的6.36亿元增至2022年底的461.75亿元;一年间,国投瑞银钱多宝的规模也增长了400.69亿元,2022年底规模达583.29亿元。

    对于被纳入监管范畴,天弘基金方面表示影响不大。

    早在一年前相关意见稿出台时,该公司便回应财联社记者,从实际产品运作来看,相关监管条例对货币基金的管理并不会出现实质性的影响。“实际上,在证监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天弘基金自2017年便开始以比普通货币基金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来管理相关货币基金。”

    彼时,该公司表示,新规与现有的实际运作是基本匹配的,因此不会明显降低投资收益。此外,天弘基金在基金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创新,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的刻画客户群体的行为模式,不仅仅是在资产端做有效管理,在负债端也可以做较好的管理,使其能够更好为客户服务。

    “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强化了主体的职责,明确了处置机制,给予市场机构重要的指引,这样使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在巨大的市场诱惑下会衡量相关成本,不至于盲目冒进,相关规定对市场的平稳运行和产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沈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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