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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分红货币基金做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资、分红、个税的会计处理)

日期:2023-05-17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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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资、分红、个税的会计处理

    前两天写了一篇【如何核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税前收入】,有小伙伴还是不太理解律师合伙人工资薪酬税前扣除的处理。今天就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收入的会计处理,再做详细的解析。

    律师事务所是属于合伙企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律师事务所是以每位律师合伙人(自然人,有限合伙除外)为纳税义务人,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律师事务所发放给律师合伙人的工资薪酬(分配)和律师事务所当年留存的所得(会计利润)。

    律师事务所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平时律师事务所给律师合伙人发放工资薪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分红,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一、为了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核算口径一致,那么律师事务所给律师合伙人发工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的分红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归集,对应的科目为【应付利润-律师合伙人】,这样就可以核算出当年律师事务所给律师合伙人分配的利润金额。

    1、律师事务所依据合伙协议的分配比例给A律师合伙人计提工资薪酬(或分红),金额为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万

    贷:应付利润——A律师合伙人 2万

    2、律师事务所给A律师合伙人发放工资薪酬(或分红)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A律师合伙人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3、律师事务所按税法规定核算A律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为0.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A律师合伙人 0.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A律师合伙人) 0.5万

    4、律师事务所按代扣代缴A律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为0.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A律师合伙人) 0.5万

    贷:银行存款 0.5万

    二、按财政部【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核算口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明细科目,核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律师(以下简称合伙(或个人)律师)为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除利润分配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事务所在确认合伙(或个人)律师的上述报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科目;事务所在实际向合伙(或个人)律师支付上述报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按前面的举例,依据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计提律师合伙人工资薪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2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A律师合伙人酬金

    律师事务所实际支付给律师合伙人工资报酬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A律师合伙人酬金 2万元

    贷:银行存款 2万

    2、将“应付利润”科目调整为“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科目,核算事务所向合伙(或个人)律师分配的利润。事务所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分配给合伙(或个人)律师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科目,贷记“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科目;事务所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合伙(或个人)律师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事务所向合伙(或个人)律师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

    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假设律师事务所依据合伙协议的分配比例,给律师合伙人确定分红1万,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 1万

    贷: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 1万

    4、实际发放分红利润1万,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 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5、律师事务所核算计提律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为0.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利润 1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万

    6、律师事务所按代扣代缴律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为0.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5万

    贷:银行存款 0.5万

    通过比较,新的会计处理意见稿,已将律师合伙人的工资薪酬等计入成本费,分红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按新的会计处理意见稿的核算口径进行账务处理的律师事务所其财务会计在申报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即调增应付给律师合伙人的工资薪酬,即为转入成本费用的律师合伙的工资薪酬

    VivianLin 编辑于2021年3月3日,欢迎留言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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