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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货币管家收益查询(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证券现金管家 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

日期:2023-05-17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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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证券现金管家 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代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18日

    为了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7月18日起在招商银行招财盈平台(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财盈”)开通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代码:003316)的代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招商银行招财盈销售平台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招商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在符合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招财盈”平台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赎回,在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并授权本公司将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至招商银行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招商银行向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快速赎回份额的赎回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对应赎回款用于归还招商银行的已垫款项。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代码:003316),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商银行的规定,在招商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的0:00-24:00。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或终止快速赎回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通过网站通知等形式通知投资者,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2、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10,000份(含),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10,000份(含)。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后,并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通过网站通知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由垫资银行垫付投资者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相应基金份额在快速赎回申请所属自然日(含当日)的收益归垫资银行所有。

    4、因配合进行快速赎回垫资款项收益的划拨,客户收益和总份额的查询时间可能较普通产品稍有延迟。具体细则以招商银行相关规则为准。

    5、投资者同意遵守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投资者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快速赎回服务非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快速赎回服务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通信故障、货币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赎回、巨额赎回等原因而暂停,该情形下投资者可通过普通赎回业务变现。

    2、本业务的垫支银行为招商银行,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通知为准。

    3、本业务是项增值服务,不是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本项服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本公司或招商银行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公告做出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6、本公告仅对在招商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ocifunds.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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