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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信用卡免除货币转换费(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限

日期:2023-05-15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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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更好地运作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调整对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B类份额“单个投资者单笔及单日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均限制在1亿(含)以下;下属分级基金A类和B类分别暂停1亿(不含)以上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同时,A类和B类合计金额1亿(不含)以上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也暂停办理”的限制,调整为“单个投资者单笔及单日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均限制在1000万(含)以下;下属分级基金A类和B类分别暂停1000万(不含)以上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同时,A类和B类合计金额1000万(不含)以上的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也暂停办理”,此次调整针对所有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2)本基金暂停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上述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400-820-888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 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的要求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3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1)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作出如下修改:

    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作出如下修改:

    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上文“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删除:“中证500指数是本基金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或中证500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证50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5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中证500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funds.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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