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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阀门股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3-11-20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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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伟隆阀门”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6,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526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1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伟隆股份”,证券代码为“00287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00万股,自2017年5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4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送红股0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4,760万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前总股本6,800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后总股本为11,560万股。

    2、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授予数量为114.20万股,授予人数39人,授予价格9.03元/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560万股变为11,674.2万股。

    3、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1,674.2万股变为11,672.2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16,722,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限售股51,000,000股转增后合计8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28%,本次予以全部解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相关股东所作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控股股东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股东惠隆管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惠隆管理股权的锁定期同时延长6个月。

    (5)公司全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股东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1、持股的股东范庆伟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2、持股的股东惠隆管理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3、持股的股东范玉隆承诺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相关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数量为8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3,3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1户是一般境内法人,2户是境内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 冻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5%锁定、自愿延长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注2:持股股东范庆伟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股份总数的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因此,范庆伟本次所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722,000*10%=11,6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注3:持股的股东惠隆管理承诺: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惠隆管理在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持股份总数为4,080,000股,因此,惠隆管理本次所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80,000*25%=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注4:持股的股东范玉隆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范玉隆在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持股份总数为2,550,000股,因此,范玉隆本次所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50,000*25%=6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伟隆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伟隆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伟隆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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