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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罗顿发展(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日期:2023-11-15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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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3月31日、4月1日和4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交易价格存在较大波动。截至2020年4月2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84元/股,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亏

    公司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及管理业务和装饰工程业务;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由于装饰工程业务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和公司下属酒店设施老化、竞争力下降,及公司发生的运营管理费用,从而导致公司本年度业绩发生亏损。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000万元到-6,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4,033万元到-6,033万元。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

    1、2017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将持有的公司87,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722%,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49%)质押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8日。

    因机电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合同纠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执行案件告知书》【(2019)闽02执1070号】,裁定冻结、拍卖、变卖案件质押物,即被执行人机电公司持有的公司87,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49%。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号)。

    2019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202-02号)及其附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闽02执1070号】,获悉机电公司所持公司股份87,802,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6%,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4%)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6号)。

    机电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的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月20日,机电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稻教育公司”)将其所持有的19,458,000股股票(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432%)质押给上海时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0年1月20日,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月19日。机电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稻教育公司、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435,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72%;其中合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7,258,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35%,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号)。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3月31日、4月1日和4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其他风险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收到文昌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及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维先生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文昌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解除留置通知书,文昌市监察委员会依法解除对李维先生的留置措施。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号)。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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