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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博股票(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日期:2023-11-11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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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柏峰、董立强、么大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70,000股、170,000股、17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846%、0.113%、0.113%;高级管理人员陈治宏、周连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17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0.113%;监事王化利、张文博、魏跃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30,000股、3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0.020%、0.020%。前述8名董监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即万柏峰先生拟减持将不超过317,500股;董立强、么大伟、陈治宏、周连会先生拟减持将不超过42,500股;王化利先生拟减持将不超过12,500股;张文博、魏跃刚先生拟减持将不超过7,500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柏峰、董立强、么大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高级管理人员陈治宏、周连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监事王化利、张文博、魏跃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以上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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