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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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600545)7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7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卓郎智能同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因涉嫌借用他人账户及短线交易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金昇实业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金昇实业违法事实如下:
1.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
2018年6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金昇实业借用李某平、王某珏、姜某延、韩某萍、刘某、尹某玲等6人的证券账户多次交易卓郎智能股票。涉案期间内,金昇实业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高某华安排金昇实业工作人员通过银行账户给上述6人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合计3.5682亿元,并安排金昇实业副总裁、卓郎智能原监事梁某福实际控制上述6人证券账户,负责具体下单操作或组织他人下单操作交易卓郎智能股票。经计算,金昇实业累计买入卓郎智能股票81,505,882股,买入金额562,954,862.84元。对应卖出45,934,334股,对应卖出金额265,875,829元。
2.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日,金昇实业作为卓郎智能的控股股东,通过上述6人证券账户将持有的卓郎智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违规成交股数28,956,934股,匹配的买入金额182,306,482.77元,匹配的卖出金额213,491,175.95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郎智能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卓郎智能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级市场上,卓郎智能最新股价为2.55元,总市值48.3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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