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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某营业部两名投资者因借亲朋好友账户炒股被同时罚款

日期:2023-03-11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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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1月24日电(记者杨慧)屡禁不止、屡犯不改,又有券商员工因炒股票被处罚。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两张罚单,均指向同一券商营业部的两名前投资者违规炒股。

    涉案投资者李子怡、雷桂清均在国海证券深南大道营业部工作。2014年9月15日至2020年11月17日,李子怡利用手机控制其父亲、母亲、配偶三个证券账户,交易金额共计1832.46万元,获利10.08万元。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雷桂清控制使用其同学“唐某”证券账户共计成交231.97万元,获利6967.32元。

    基于前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没收李子怡违法所得10.08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没收雷桂清违法所得6967.32元,并处罚款7000元。

    因借用家庭账户炒股,共被罚款20.08万元。

    随着深圳证监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披露,李子怡、雷桂清两名员工借用他人账户非法炒股的细节浮出水面。

    李子怡出生于1978年9月,2010年5月17日加入国海证券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2022年3月31日离职。

    李子怡控制和使用的三个证券账户分别是其父亲、母亲和配偶名下的账户。“李”和“张某泰”的证券账户分别于2007年3月2日和2020年1月10日在证券深南大道营业部开立,“夏某琪”的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6日在财新证券深圳宝安南路证券营业部开立。

    2014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共从三个证券账户转出196.67万元,转出231.34万元。转出的资金和转入的资金都与李子怡的银行账户有交易。

    3.手机号与证券账户下单使用的交易终端高度重合。其中,“李”和“张某泰”证券账户频繁使用的手机号下单交易,“李”和“夏某琪”证券账户的交易设备硬盘序列号相同。2020年8月,“李”和“张某泰”证券账户的IP地址均与财付通消费记录的IP地址相同。

    此外,承认,本案期间“李”、“张某泰”、“夏某琪”证券账户的交易由他决定并下单。李、张某太、夏某琪提供的资料也证实实际管理上述账户。

    案件期间,李子怡控制使用三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其中“李某晓”成交1321.1万元,累计获利12.4万元;“张某泰”成交额443.96万元,累计亏损2.16万元;“夏某琪”证券账户成交67.35万元,累计亏损1657.6元。上述账户组总成交额为1832.46万元,盈利10.08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涉案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涉案证券账户交易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微信注册信息、财付通记录、查询记录、情况说明、汇兑利润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李子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根据《证券法》第187条规定,证监局决定没收李子怡违法所得10.08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

    借同学账户炒股共被罚款14000元。

    雷桂清出生于1993年2月。2019年11月11日入职国海证券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2022年3月31日离职。

    本案另一当事人唐是乐的同学

    因为“唐某”证券账户主要使用同一手机设备下单,且有使用雷桂清手机号下单的记录,且“唐某”证券账户的IP地址与雷桂清财付通消费记录的IP地址轨迹一致。此外,雷桂清承认“唐”的证券账户在开立后由他控制和使用,唐出具的声明也证实该证券账户实际由雷桂清管理。

    综合上述证据和情况,深圳证监局认定雷桂清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控制使用“唐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231.97万元,获利6967.32元。根据《证券法》第187条规定,证监局决定没收雷桂清违法所得6967.32元。

    从业者借用他人名义反复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以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和打击的重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13名证券从业人员因“以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被罚款,涉及中信证券、蔡襄证券、中邮证券、长江保荐、华龙证券、郭进证券、民生证券、中信建投、财大证券、中邮证券、国海证券、郭盛证券等券商及其分支机构。

    从具体岗位来看,不仅涉及资产管理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经理,还涵盖了分行组织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员工、一线投资的财富顾问等。

    违规者亏多赚少。从处罚结果来看,行政处罚、出具警示函、监督谈话、责令改正较为常见。一般会被罚,不罚,罚款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但不时会出现涉及金额较高的“大案”,有的员工被罚过亿。

    2022年8月8日,青岛证监局对郭进证券员工陈娟娟因控制使用其母亲周某群名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作出行政处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陈娟娟作出行政处罚,共罚款40.94万元,是近期一线员工被罚金额较高的案件之一。

    从处罚种类来看,上述罚款一般都是发给员工个人,但“双罚”的案例也时有出现。2022年4月21日,江苏证监局连续开出三张罚单。因该营业部员工私自接受委托炒股,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并对两名涉事人员发出警示函。

    券商频频被罚款的背后,是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营业部风控合规性不足的体现,无论是头部券商还是中小券商都不能幸免。目前这种趋势并没有明显缓解,但也反映出合规管理背后相应的问题,是行业管理的一大漏洞。对证券公司违规交易的监管,主要是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保护市场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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