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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160万(男子挪用公款给女主播打赏930万主动投案后,钱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3-08-28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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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来的东西,不能当成自己的东西,自己拿在手里的钱财,也不一定属于自己。前段时间,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

    2015年底,在镇江市某房地产公司担任会计的王某,每月实际收入只有2500元,却在网上疯狂迷恋上了直播打赏,为了满足虚荣心,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以“富二代”的形象,在某平台对各大主播进行打赏。

    男子挪用公款给女主播打赏930万!主动投案后,钱还能要回来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为了得到主播的关注,王某开始不停地向直播间“砸钱”。这一“砸”就是10多个月,前前后后累计总额超过930万元。其间,王某送出去价值500元的“火箭”礼物,一次性就打赏200个,个别女主播最多被打赏超过160万元。

    男子挪用公款给女主播打赏930万!主动投案后,钱还能要回来吗

    网络配图

    男子挪用公款给女主播打赏930万!主动投案后,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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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介绍,王某曾打赏多名主播,给主播冯某、余某、娇某的打赏分别高达160万、130万和140万元。2017年,王某得知公司要进行账目审计的消息后,自知罪行无法再隐瞒,主动投案自首,对其挪用资金的情况供认不讳。

    最终,王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退还所有侵占被害公司的款项。

    问题一

    由于王某的资金来源不合法,被打赏的主播们,需要返还打赏给她们的钱吗

    【律师解答】

    从王某对网络主播的打赏行为来看,应当视为王某对网络主播的赠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予行为一旦完成,并且没有符合法定撤销赠予的情形,王某是无权要求网络主播返还打赏的金额的。

    问题二

    虽说主播不能去一一辨别每笔赏金的来源,但目前事态已发展到如此地步,很明确的指出当事人所打赏的就是挪用的公款,这是否属于赃款,是否需要追讨呢那么收到什么样的钱属于赃款,属于需要退还的呢

    【律师解答】

    网络主播不需要返还这笔打赏的钱,仅仅是站在王某和网络主播之间的合同关系上来考虑问题。王某挪用了单位的资金或者是侵占了单位的资金,是一种犯罪行为,这笔资金属于“赃款”。而这笔“赃款”是王某无权触碰的财产,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期间,是有权利要求冻结或者追回的。同时,这笔资金,并不属于“善意取得”,仍需返还。法律上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主播对王某的资金来源不合法并不知情。第二,网络主播需以合理的方式、合理的对价,比如网络主播对王某提供了相应的合法服务,才取得该笔资金。而王某对网络主播打赏,属于一种无偿赠与行为。所以,在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下,这笔资金需要返还。除了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利以外,这笔资金的所有人,也就是王某公司的所有人,也有权利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王某对网络主播的赠予行为。

    案例二

    刚工作不久的宁波姑娘小徐,丢失了一部苹果7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小徐终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女性,对方开口索要2000元酬谢费。

    听到这个数字后,小徐吃了一惊,因为害怕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小徐决定先“稳住”对方,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和女子约了地点见面。双方碰面后,小徐提出给500元酬金,可捡手机的人却拒绝归还手机。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一旁的中年女子在得知小徐报警后,非常生气,她高高地举起手机,啪地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徐捡起被摔碎的手机,慌乱之下跑开了,而捡手机的人还在身后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被追上。

    事件发酵后,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6月26日,宁波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通报称,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问题一

    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而这种索要钱财不成,还故意摔碎手机的行为,是否已经逾越了道德的范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律师解答】

    捡拾他人手机,在索要酬金不成的情况下,将手机故意损坏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损坏的手机达到一定数额,将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问题二

    事件中这名女子说,手机是捡的,又不是偷的,并不算非法侵占。那么法律对非法侵占是如何定义的呢拒绝归还遗失物,是否构成非法侵占罪呢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所谓非法侵占是指违法占有他人财物,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比如盗窃或者抢劫。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指在合法占有的情况下,经权利人索要财物,而占有人拒绝归还,就会构成侵占罪。所以这位女子,构成侵占罪。

    问题三

    在联系上这位女子后,小徐觉得当务之急是先稳住对方,害怕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和女子约了地点见面。那么,小徐的做法能否被视为接受2000元的酬谢金呢

    【律师解答】

    对拾得人要求2000元酬谢金的行为,小徐是否认可,应根据当时情形加以分析。假如这名女子跟小徐说,“你如果同意支付我2000元现金,我就把手机还给你。”然后小徐说,“那你过来吧”。这种情况下,小徐通过默认的方式,同意了女子的邀约,认可了酬谢金的金额。如果小徐予以回避,而女子也并没有以明确的方式,要求小徐对2000元予以确认,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视为双方以2000元的酬谢金达成一致。同时,值得提的一点是,如果女子曾说过“如果你不答应支付2000元酬谢金,我就不见面,不归还手机”等类似的话,可以视为小徐当时答允这笔酬谢金,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由于被胁迫,而订立的口头合同,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撤销或者变更。也就是说,即使小徐答应了这笔酬谢金,只要可以证明她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最后也有权要求拒绝支付这笔钱。

    法律对财务的所有权有明确的界定,金钱确实可以做很多事,想要拥有更多的财富也无可厚非,可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财务,才能体面地生活,安心地享受拥有财富的快乐,因为非法占有的金钱,法律一定会让它迅速地物归原主。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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