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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和工人(女主播被扣俩月薪酬,合作公司称其违约在先,新兴行业工作更应提高法律意识)

日期:2023-08-18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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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菊

    近年来,网络主播成了一个新兴职业,时间自由报酬高的工作让不少人对网络主播趋之若鹜。洛阳市的小丽(化名)就是一名网络主播,但是最近她因2万多元的报酬被经纪公司扣发而苦恼不已,对此,她通过今日头条的帮办栏目进行了求助。

    【1】主播自述:已离开公司,2万余元报酬被扣迟迟不发

    近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小丽。据其介绍,她是在2021年6月,经朋友介绍到洛阳市洛宁县一文化传播公司做起网络主播,主要工作是在某秀平台上直播唱歌等。

    “我之前在其他网络平台上直播过,有经验,当天下午就上播了。”小丽说。当时双方都未提及签订合同事宜,而是口头约定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规定。据小丽回忆,上班一个月后,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她离开公司回到家里进行直播,但是工作内容还和在公司直播间直播时相同,每个月公司也会按时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为她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一直到2022年7月,小丽无意中了解到,像她这种在家里直播的主播应该能够享受线上主播的待遇。“我的工资是公司每个月从直播平台提现以后,按照比例分成计算再扣掉12%的税以后发给我的,那时我才知道线上主播是有补助的,并且税点是6%,不是12%。我找公司负责人商量提高报酬的事,他们一直不见我,反而开始催促我补签合同。”小丽说。

    小丽说,她查看合同后,认为合同里很多条款不合理,就一直没有签,就这样拖到了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底,公司直播平台玩家少,直播间没人,收入少,我每个月还有房租水电费等开销,公司又不给补贴,我开始在两个平台直播(其中一个平台是三方平台),播了三天,公司发现,我就停播了。公司提前把她11月、12月的后台报酬提现到了公司账户,但是并没有按照比例把这两个月的报酬支付给她,而是把她踢出了工作微信群。”

    “公司扣我22200元的工资,多次协商都不给,要求我必须补签合同并且签订保证书才能给。而合同里很多内容有点霸王条款。例如,离职后三年内不能从事主播行业的工作,一旦签了合同,任何平台都播不了。”小丽说。

    女主播被扣俩月薪酬,合作公司称其违约在先,新兴行业工作更应提高法律意识

    【2】公司回应: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违约在先

    2月14日至1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多次联系洛宁这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未果。2月15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一位张姓管理人员。据其介绍,小丽违约在先,所以被公司扣发了两个月的工资。

    “我们是经纪公司,直播平台委托我们去培训主播,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直播环境,培养扶持宣传他们,公司给的推流、热门等都需要花费精力和人力,有专门的团队去做推广。公司和主播们签署的不是劳务合同,是一个协议,公司规定在合同期内,主播不能到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她违规了。”这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这名管理人员还说,小丽到其他平台进行直播,可能会带走一部分粉丝,她还在直播间发表不当言论,都对公司造成影响,平台也有可能会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正常情况下,工资都是按时发放的。公司是挂靠在家族(经纪公司的上层管理机构)里面的,发工资的事我们做不了主,是家族和平台来决定的。我只是公司的一名管理者,有些东西是接触不到的。”他说。

    针对小丽为何与公司迟迟没有签订合同,该管理人员说,一开始忘记了,后来是她不配合。“我当时也开导她,帮她出过主意,公司把一个人培养起来他就跳槽,放在谁身上都觉得不舒服。”

    女主播被扣俩月薪酬,合作公司称其违约在先,新兴行业工作更应提高法律意识

    【3】律师建议: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小丽遇到的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徐要魁律师,徐律师说,如果小丽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发生了实际的工作关系,小丽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正常发放工资,还应当补偿她一年工资的双倍金额。

    但是,通过了解发现,小丽与公司之间应当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准确的说是一种经纪合同关系。小丽的身份应系合作艺人。双方之间也未形成紧密的用工管理关系以及人身隶属关系。小丽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于粉丝的“打赏”,并非公司发放的工资。双方约定收益分成,更多体现一种民事合作关系,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的工资。因此,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以网络传播平台为媒介进行演播的合作关系、经纪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形成的主播经纪合同是一种综合性合同,区别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故小丽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的请求。

    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经纪合同,但小丽已经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经纪合同关系,所以,小丽依据已经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经纪合同关系,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口头约定支付剩余报酬22200元。

    至于小丽擅自在三方平台直播的行为,徐律师认为,因为小丽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经纪合同,因此,小丽或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口头合同。小丽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的行为是用行动向公司表明,小丽已经要求解除口头合同。至于公司能否追究小丽擅自在其他平台直播的违约行为,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无法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如果想追究小丽的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以此来拒付小丽剩余的22200元报酬。公司如果拒付,小丽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法官提醒:入行新兴行业,更需加强法律意识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屏幕上的网络主播,那么,网络主播和MCN机构(解释:MCN机构是指Multi-Channel Network,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业态,主导和链接了生产、流通以及内容的变现的一种新型商业体。)之间,到底该如何确定利益关系,在一般人看来似乎理不清楚。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咨询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李晓佳,据其介绍,网络主播和MCN机构之间常见的主要有三种关系:一种是劳务合同,一种是劳动合同,一种是经济合作。如果MCN机构不承担主播的社保和工资,给主播的劳务报酬按照计件或者按照天来计算,那么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如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MCN机构对员工有明确的劳动管理制度管理,为主播缴纳五险一金等,按时发放工资,工资不是靠打赏而来,那么双方应该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MCN机构对主播进行培训,负责对主播的培训,提供商业资源,账号创作和粉丝管理,主播负责进行直播,主播的工资不是MCN发的,而是靠网友打赏等而来,双方是合作关系,就是经济合作关系。

    “网络主播也要懂得法律知识,在决定从事直播行业时候,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行业情况。主播在和MCN机构签署协议或者合同时,应该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协议内容出现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情况或者不合理的条款,网络主播和MCN机构都有权利调整协议内容。也就是说,在签署协议以前,一定要明确协议中对于自己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看清楚协议的每一条条款,尤其要看清楚加黑加粗有下划线的部分,也可以随时求助于律师等专业人士了解条款背后的含义。但是签署了协议以后,就应该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规范双方的行为。”她说。

    另外,李法官也提醒到,随着近年来网络主播行业的兴起,主播带货或者代言的商品,主播自己必须了解清楚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等情况,也是对自己和公众负责。因为,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被追责的时候,代言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和MCN机构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不管是网络主播还是广大网友,在做出行为决定之前都应当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孟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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