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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女主播(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日期:2023-08-04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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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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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的文化娱乐形式,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和主播参与。网络直播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内容和互动方式,也为主播和平台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然而,网络直播也伴随着一些负面影响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一些主播为了获取更多的关注和收益,利用各种手段诱导观众打赏,甚至涉及低俗、违法、不良等内容。一些未成年人缺乏自控能力和判断力,容易受到这些诱导和影响,沉迷于网络直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甚至出现逃学、偷窃、欠债等现象,严重危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案例分析

    小明是一名13岁的初中生,平时喜欢看网络直播,特别是一位叫做“小花”的女主播。小明觉得“小花”长得漂亮、声音甜美、说话风趣,经常在她的直播间里留言和互动。有一次,“小花”在直播间里说她想买一部新手机,但是没有钱,希望观众们能给她打赏一些“礼物”。小明心动了,想给“小花”表达一下自己的喜欢和支持。

    他想起自己有一个支付宝账号,是他父亲给他开通的,用来给他转生活费和零花钱。小明就用这个支付宝账号,在直播平台上给“小花”打赏了1000元钱的“玫瑰花”。他看到“小花”收到了他的“礼物”,并且在直播间里对他说了声“谢谢”,还给了他一个飞吻。小明觉得很开心,觉得自己和“小花”更亲近了。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小明的父亲是一名工程师,平时工作很忙,没有太多时间关心小明的生活和学习。直到有一天,他在查看自己的银行账单时,发现支付宝上有一笔1000元钱的支出,显示是在某直播平台上购买了“玫瑰花”。

    他感到很奇怪,于是打开支付宝,发现这笔钱是从他给小明开通的账号上转出的。他立刻找到小明,问他为什么要在直播平台上花这么多钱。小明一开始不敢承认,后来在父亲的追问下,才说出了真相。

    小明的父亲非常生气,觉得小明不懂事,浪费钱财,还被主播骗了感情。他决定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退还这笔钱,并且教育小明不要再看网络直播了。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触犯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指导、教育和监督,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受到网络欺凌、诱导或者其他侵害。

    -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要求网络平台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条规定,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小明作为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得到父亲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在直播平台上给主播“打赏”1000元钱的“玫瑰花”,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直播平台和主播应当按照《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第四条的要求,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并按规定办理退款。小明的父亲有权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退还这笔钱,并且对小明进行网络素养教育。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结语:

    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未成年人自身的利益。

    因此,我们应当提高对网络直播的认识和警惕,遵守法律法规,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或者受到诱惑。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督,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培养他们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案例分析:13岁小孩给主播“打赏”有效吗

    此外,我们还应当关注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支持有益有趣的优质内容,抵制低俗无底线的劣质内容,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也应当关注网络主播的权益和责任,既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收入和创作自由,也要要求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打赏诱导、误导或者欺骗观众,尤其是未成年观众。

    我们还应当关注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他们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实名制、审核制、退款制等制度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网络直播成为一种文明、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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