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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野战在线观看(四名男子凑钱约女主播开房,轮流与其发生关系,花一份钱四个人爽)

日期:2023-07-25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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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男子想约女主播出来开房但又嫌太贵,于是四人便一起凑了1000元,将女主播骗出来轮流与其发生关系。

    事后女主播觉得自己只拿了一份钱,结果却服务了四个人,太亏了,于是便以强奸罪名将四人告上法庭。

    四名男子凑钱约女主播开房,轮流与其发生关系,花一份钱四个人爽

    案件概述

    男子胡某由于教育程度有限,缺乏专业技能,平时也没有稳定的工作,整日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总是跟着一帮不良伙伴四处混迹,挥霍金钱,沉迷于享乐。

    这天,胡某和三个好友在一起吃烧烤时,听说其中一位好友黄某迷上了一个网络女主播。

    胡某为了装面子,便炫耀自己认识一位美丽的女主播,并声称只要支付一定费用,就能轻松地约她见面一起玩。

    其他人对他的话不以为然,认为他在吹牛。胡某为了证明自己的话,便开始通过送礼物的方式来吸引女主播的注意。

    由于女主播的知名度不高,直播间的观众也并不多,因此胡某很快就成为了她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通过私聊,胡某提出要与女主播线下见面,并询问其玩耍一晚上的价格,而女主播也秒懂胡某的意思,便回复称需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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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真能约出女主播,四人顿时来了兴趣,尤其是黄某,对这位美艳的女主播心动不已,但对于四个游手好闲的人来说,这一千元的费用并不是小数目,这让他们陷入了犹豫。

    这时,灵机突然一动提出凑钱的计划,每人出250元,然后冒充同一个人与女主播见面,她肯定察觉不到。

    其他人再听了胡某的主意,都觉得这个计划可行,于是四人便凑足一千元,由胡某带头约女主播出来,而准备赴约的女主播却对此一无所知。

    第二天晚上,胡某预订了酒店房间,而黄某则和其他两人悄悄躲在酒店洗手间里。

    当女主播按约定到达酒店时,胡某却要求将房间灯光调暗,声称是为了营造“浪漫”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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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灯光暗下后,胡某急忙与女主播发生关系,然后,他借口去卫生间,换了第二个人走进房间,与女主播发生关系。

    由于一直没开灯,女主播并未察觉到,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胡某已经换成了别人,就是对于胡某上完厕所后就恢复体力的行为有些疑惑。

    但等到第三个人进入房间时,女主播突然察觉到不对,这人的体型与胡某相差太大了,女主播立即打开灯,发现眼前的人明显不是胡某。

    女主播连声质问他是谁,为什么会在这里,胡某去了哪里,但此时的男人已经陷入疯狂状态,根本不理会女主播的反问,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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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的四人意识到计划已经败露,也不再伪装,纷纷走进了房间。

    女主播得知被骗,便声称要报警,可黄某作为第四个人,认为自己付了钱却没占到便宜,那怎么能行,于是也强行与女主播发生了性关系。

    等到结束后,几人陆续离开酒店,见此情况女主播立即起身报警,并以强奸罪的名义将胡某四人告上法庭。

    最终法庭经过审理,认定胡某四人的行为构成了对女主播的性侵犯,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黄某等三名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而原告女主播则因为参与卖淫活动,被判处拘留十五天并没收1000元。

    以案释法

    一、胡某被判罚依据是什么

    胡某为了满足自己和好友的需求,支付了费用给女主播,以获取性服务,其行为在法律已构成嫖娼,按规定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也就是行政拘留加罚款。

    但是由于此行为是由胡某与女主播单方面进行的约定,因此,涉嫌嫖娼的仅胡某一人,而除了嫖娼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他的行为还涉及到了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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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和其他三人共谋,通过欺骗、伪装和轮流实施的方式,轮流与女主播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虽然胡某自身的行为是被女主播允许的,但由于该案件是由胡某负责牵头的,因此胡某将作为强奸罪共犯进行处罚。其中未经允许的黄某三人是主犯,而胡某则是共犯。

    共犯是指在犯罪中与主要犯罪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达成犯罪意图,以协助、教唆或参与的形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共犯在犯罪中与主犯一同共同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胡某不仅涉嫌嫖娼,还是强奸罪的共犯,与其他三人共同实施了性侵犯行为,对女主播进行了侵害,因此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女主播只与胡某达成交易的情况下,黄某三人凑钱与女主播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是嫖娼还是强奸

    嫖娼是一方支付金钱,以获取另一方的性服务的不正当行为,但女主播事先只与胡某达成了交易,并未与黄某三人约定发生性关系。

    然而,黄某三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凑钱支付给女主播,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超越了嫖娼的范畴,已经构成了强奸。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迫使其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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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在与女主播发生性行为后,偷偷躲在洗手间的黄某三人伪装成胡某的身份进入房间继续实施性侵犯,而在这个过程中,女主播是不知情的,并且对于参与性行为的人也都不知晓他们的身份,误以为都是胡某。

    并且在开灯发现真相后,女主播已经明确表达了拒绝与其发生关系,但他们仍然继续强行与女主播发生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黄某三人性侵犯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三、女主播为什么会被判罚

    女主播是因为涉嫌卖淫活动而被处罚。卖淫是指一方以金钱或其他报酬作为条件,向他人提供性服务。

    女主播与胡某达成了交易,同意提供性服务,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尽管女主播对于后来参与的黄某三人并不知情,但她作为性交易的提供者,其行为仍然涉嫌卖淫。

    卖淫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并不构成犯罪,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女主播被判处行政拘留15日,没收其非法所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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