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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女主播东岳是谁(市公安局特警(反恐)支队公布一批违法案件 传播暴恐音视频小心被拘又被罚)

日期:2023-07-25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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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特警(反恐)支队公布一批违法案件 传播暴恐音视频小心被拘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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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十堰晚报

    在平时生活中,一些人有意无意将自己看到的一些暴力血腥、夺人眼球的小视频转发至微信群或者朋友圈。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国家法律。一旦传播的视频被认定为暴恐音视频,那么转发行为就涉嫌违法。仅去年至今,我市公安机关就已查处20余起此类案件。近日,市公安局特警(反恐)支队公布一批违法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记者 季栋 特约记者 陈波 王总承

    传播血腥暴恐视频他们都触犯了法律

    微信群发血腥视频,拘留13日罚款8000元

    2017年2月28日,郧西县公安局民警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内容为境外一名成年男子在一幼童面前,对受害人“斩首”,场面极为暴力血腥,且画面中有明显的各类恐怖主义的旗帜、标识。

    3月2日,转发视频的男子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冯某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8000元。

    上传火烧活人视频被拘留

    2017年6月13日,东岳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网民在微信群上传一段火烧活人的视频,画面极度残忍。东岳公安分局立即开展调查,很快确认传播者的身份为男子张某。

    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东岳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

    反复转发暴恐视频,多人被拘留

    今年8月8日,我市男子徐某通过微信给男子汤某等人发送一段境外恐怖分子对活人进行肢解的视频。后汤某将该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杜某等人,杜某又将该视频发送至一微信群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很快将杜某、汤某、徐某3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3人分别被行政拘留12日、3日、7日。

    8月9日,女子王某在微信群内传播该视频,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散布涉恐言论同样违法

    据了解,不仅仅是传播暴恐音视频,散布涉恐言论、虚假恐怖信息,也可能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个人有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报复网友散布恐怖信息,被拘留15日

    2017年5月26日,民警在城区将散布恐怖信息的27岁的男子贺某抓获。

    经调查,5月25日11时许,贺某在上网过程中,以网名“疯狂在行动”在网上发布暴恐信息,造成大量网友恐慌,直到民警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贺某称,因其在QQ群里与其他网民发生争吵,遂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恐吓他人,贺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拨打电话扬言实施爆炸,被拘留4日

    2017年10月19日、20日,男子李某以地下管廊工程影响其店面生意为由,两次拨打某单位电话扬言实施爆炸,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经查实,李某并未购买和持有爆炸物,仅为扬言施爆。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4日。

    传播暴恐音视频的三大危害

    市公安局特警(反恐)支队相关负责人称,传播暴恐影视频不仅违法,而且有极大危害,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点。

    传播暴恐思想。暴恐音视频大多来源于境外。一些国际恐怖组织利用网络向境内传播暴恐音视频,意在营造恐慌氛围,扩大恐怖组织影响力。他们制作这类视频的本意就是为了传播扩散,所以如有人传播此类视频,则正中其下怀。

    诱发极端行为。恐怖活动的直接手段之一就是破坏文明世界秩序。暴恐音视频的制作者费尽心机,为的就是挑动、放大人们的负面情绪,引发示范效应,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暴恐音视频看多了,容易诱使人效仿这些音视频中的行为走极端。

    极易引起不适。暴恐音视频画面血腥残忍、令人发指,正常人观看之后会极度不适。上述案例中,许多网友看到他人发布的这类视频后,均表示“看得想吐”,当场要求发布人立即撤回,有些网友称“吓得晚上睡不着,脑子里总是出现那个东西”,甚至有些发布视频的违法行为人自己也承认,“视频刚点开就看不下去了,我自己也没敢看完。”

    大人看了尚觉得不适,何况儿童。现在小孩玩大人手机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果此类视频被小孩不慎看到,短暂的惊吓倒还在其次,其心智发育受到的长期损害无法估量。

    传播暴恐音视频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传播暴恐音视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行为危害社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法律后果严重,为一个随手转发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非常不值。故此,市公安局特警(反恐)支队提醒市民:制作、传播、持有暴恐音视频均属违法行为,看到此类视频不要转发或向他人展示,要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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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暴恐案件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暴恐音视频主要有4类

    据市反恐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特警(反恐)支队支队长柯正洪介绍,“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结合的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主要有4类:

    一、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举报暴恐案件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其中包括: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的;五、非法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六、非法制作、经营、传播、持有、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 (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非法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以其他有效方式提供直接线索。

    对群众举报且被十堰市公安局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人民币20000元至50000元。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当然,对于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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