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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佳缘靠谱吗(承诺与合同不符世纪佳缘被指“忽悠”消费者)

日期:2024-01-19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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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交了,相亲对象见不到”

    福建漳州的林先生已经到了适婚年龄,为了能够觅得一位佳偶,今年11月25日在姐姐的陪同下,他来到世纪佳缘漳州万达广场店,希望在这里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缘分。林先生的姐姐表示,一开始世纪佳缘红娘非常热情,声称他们这里好姑娘多的是,包林先生满意。但是,当林先生缴纳完费用后,满心期待的姑娘却迟迟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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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的姐姐接受了特搜记者的采访,她表示当时世纪佳缘给林先生开出的相亲套餐价格为12888元,并声称这是目前的最低价格。而购买这一套餐后,世纪佳缘承诺可以提供不限人数的相亲对象来与林先生接触。在红娘的热情攻势下,林先生最终选择了12888元的服务套餐,并且签订了服务合同。

    之后林先生和姐姐打听到,在世纪佳缘的APP上,他们只需要花6000多元就能享受到同样的服务。另外,林先生的姐姐还发现,世纪佳缘给出的合同上标注的服务期限竟然只有三个月,而且标注的介绍人数限制为三人,与当初承诺的完全不一致。

    承诺与合同不符世纪佳缘被指“忽悠”消费者

    随后林先生的姐姐联系了世纪佳缘,工作人员表示只有申请加入才俊库,才会没有人数限制。由于对方表示加入才俊库属于赠送服务,林先生最终是加入了才俊库,之后世纪佳缘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了附议:因甲方申请加入才俊库,合同结束后,有合适的继续推荐。

    合同的事情总算是处理完了,接下来就该相亲了。林先生的姐姐告诉特搜记者,之后世纪佳缘给她弟弟推送了一位女士的资料。林先生觉得挺满意就希望和这位女士见面认识一下,而此时红娘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最终林先生也没有见到这位女士。其实不光是这位女士没见到,自林先生交费到现在快一个月时间以来,世纪佳缘还从未为林先生安排过任何一次相亲会面。交了钱却见不到相亲对象,这让林先生不得不怀疑自己被忽悠了。

    随后林先生将此情况反映到了消费保投诉平台,而特搜记者获悉后电话联系了世纪佳缘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按规定她没有权利回复记者的提示,会把记者的相关问题记录并汇报给公司,之后由专人来进行回复。

    特搜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像林先生这样投诉被世纪佳缘忽悠的案例并非个案。2019年2月,浙江民生新闻节目《1818黄金眼》报道了杭州用户小吴在世纪佳缘网站缴纳10800元的VIP费用后,被介绍与一位宣称北大硕士毕业、又是上市公司董事长女儿的对象相亲。在相处过程中,小吴3天内为其花费近3万元。最终经调查发现,这名相亲对象不仅学历造假,也并非上市公司董事长女儿,只是一位已经离异还育有两个孩子的单亲妈妈。对此,世纪佳缘发布官方声明向小吴道歉及赔偿,世纪佳缘CEO吴琳光也转发该声明道歉,承认平台机制存在问题。

    承诺与合同不符世纪佳缘被指“忽悠”消费者

    截至记者发稿前,世纪佳缘方面仍未与林先生就介绍相亲对象会面的事宜进行沟通,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林先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林冰律师。

    承诺与合同不符世纪佳缘被指“忽悠”消费者

    林冰律师认为,世纪佳缘声称12000元是最低价格,但林先生后面却发现其实有更低价。同时,签订的合同只有三个月的服务期,而且标注的介绍人数限制为三人,跟红娘承诺的情况也完全不一致。如果最终能够证实世纪佳缘方的相应承诺属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的承诺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世纪佳缘是要受这个承诺约束的。本案中世纪佳缘就涉嫌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消费欺诈。

    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林先生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行政部门维权,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消费欺诈的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承诺与合同不符世纪佳缘被指“忽悠”消费者

    (注:本报道截稿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因审稿流程会适当迟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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