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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财经观)

日期:2023-04-04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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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财经观)

    强化金融支农成效,要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增强政策引导支持的针对性,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广袤田畴大显身手。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要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聚焦重点,增强政策引导支持的针对性。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用地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项目资金,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同时,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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