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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草案提交审议 释放多重信号

日期:2023-03-11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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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关注的《金融稳定法》又有了重大进展。据新华社报道,经过半年前央行和相关部门的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12月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次提交释放了哪些新的信号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对金融体系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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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金融稳定法草案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49条。与央行此前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一条。主要条款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划分和储备资金来源,丰富金融风险处置措施。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问责措施,并对金融机构和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问责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对比主要内容,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此次提交的金融稳定法草案内容与央行此前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2022年4月,央行首次披露草案全文,其中明确将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压实各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建立处置资金池,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立法治化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强化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作为处置国家重大金融风险的储备基金。借鉴国际惯例,该基金由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基金筹集的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员会统筹管理,用于处置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如有必要,央行再贷款等公募基金也可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以处置收益、收益和行业费用偿还再贷款。

    当前,我国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不足,缺乏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整体设计和统筹安排。因此,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将为金融体系构建更加科学、完整的金融法律体系。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在谈到草案提交审议时表示,草案中值得关注的是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人认为风险处置收益低于直接破产清算收益的,可以向风险处置实施机构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该条为债权人和相关利益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

    此外,易观国际金融行业高级顾问苏补充说,金融稳定法草案可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等处罚。一方面可以充分明确“红线”及其事后违法处置,是“有法可依”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各机构的事前职能,引导市场机构建立风险意识和防范机制,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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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面临着跨领域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相关主体职责分工不明确、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足等缺陷。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必须建立权威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此外,针对金融风险防控中仍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金融稳定法》也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完善处置措施工具,强化责任追究。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指出,党的十九大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以来,国际组织和几个大型经济体长期将控制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和合规作为防范金融危机的重点,这也是它们推出的主要原因和目的。

    从金融稳定法草案涉及的金融机构来看,适用范围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现有主要持牌金融机构。

    苏进一步指出,《金融稳定法》一旦正式出台,影响最大的是两类机构:一类是资产雄厚、网点和客户突出的大型金融机构,另一类是金融业务多种多样的大型集团,除了金融之外,还与互联网、实业等其他业态交织在一起。

    什么时候引进还不确定。

    在业内看来,此次草案提交审议,意味着《金融稳定法》又进了一步。

    正如苏所说,《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意味着《金融稳定法》的颁布进入了冲刺阶段。金融稳定是确保中国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底线,也是现代金融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将在顶层设计层面为我国金融业构建“安全网”,有助于我国快速应对数字经济时代金融风险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金融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金融稳定法的出台,一方面将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我国金融法治体系。另一方面,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在李亚看来,根据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征求意见后,才能付诸表决。因此,《金融稳定法》是否以及何时颁布尚不确定。

    肖飒还指出,金融稳定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其内在需求,也有其外在驱动。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风险管理一般法。目前,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仍将由有关专家进行修改,因此可能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推出。

    “我们认为,由于整个法律对金融风险没有明确的基线,这也可能给金融机构内部以及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识别风险以更大的自由,因此有必要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小撒说。

    北京商报记者刘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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