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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比特币的规定_法院对比特币的规定

日期:2022-04-19

来源:玫瑰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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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比特币挖矿案:合同无效,不予返还

    一般是双向返还,但本案没有判决返还投资款或比特币,因为系不法给付。此类案件,在《民法典》之前,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双方恶意串通,收归国家、比特币会被作为违法所得收缴,但《民法典》取消了收缴制度,所以法院就不予处理了。比特币就可能留在被告手中,被告貌似占了便宜。法院并不是支持被告占有比特币,原被告串通违反公益,如果尚无行政处罚,被告是占了便宜。法律依据与法理,《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应当折价补偿。依照其规定。”——在法理上,就如赌博合同无效,法院不会要求被告返还赌博款给原告。譬如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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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挖矿”行为的效力评价

    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衍生风险突出,违反公序良俗,从法律适用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对“绿色原则”作出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市场秩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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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

    在现有法律规定上,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依照其规定。在理论上,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民法总则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各项通知是禁止虚拟币交易所交易,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但并未禁止民众持有比特币,也未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流通。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且未能扩大至民事保护,过于保守。充分肯定其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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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挖矿”行为的性质

    比特币“挖矿”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比特币、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依照其规定。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作出具体规定。简而言之,区块链是一种技术,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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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价值如何认定

    如日本和澳大利亚,”何萍表示,虽然目前已有部分国家认可比特币作为流通货币,虽然比特币不被多数国家认可,但依旧挡不住其“火爆程度”。2010年7月22日,一枚比特币可以兑换0.05美元,折合人民币不到4毛钱。2017年5月24日,比特币首次突破了2300美元关口,最高达2310美元,再创历史新高。比特币虽不是“货币”,梁琪表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由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和管理,因此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我国司法机关一般会将比特币认定为一种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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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一下

    不应认定为无效。中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私人持有及合法流转比特币。尽管比特币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在占有支配以及权利变动公示方法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在法律法规就比特币予以定性前,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并不妨碍其作为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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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申请执行案件类型化处置路径探析

    比特币定性存在争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依照其规定。理论上有物权说、知识产权客体说、新型财产权说等争论。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频发,比特币价值评估存在障碍。由于比特币频频被诈骗、洗钱等犯罪利用为载体,已威胁金融安全稳定,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就是说,但比特币在国际交易中有价值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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