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4 05:04:35 来源: 玫瑰网 点击: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消息,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佛山市南海合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房金管罚〔2023〕5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房金管罚〔2023〕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行政相对人未按法规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其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
处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扩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内容 | 接有关申告人反映行政相对人未按法规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经核查申告人反映情况属实,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办理、并作出行政处罚预告告知书;行政相对人仍逾期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合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768420539Q | ||||||
法定代表人 | 林宏旭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0****0818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1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